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保障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对近期申请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了审核。经审查,以下机构符合备案条件,现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一、 备案合格机构名单
(此处为示例名单,实际名单以官方发布为准)
二、 公示期限
本次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4年X月X日起至2024年X月X日止。
三、 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需提供相关依据或线索。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与反馈。
联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邮政编码:XXXXXX
四、 特别提示
1. 本次公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仅代表其已通过本次备案审核,具备在许可经营范围内开展经纪活动的资格。
2. 建议广大市民在进行房产交易时,优先选择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服务,并注意查验其备案证书及从业人员信息卡,以降低交易风险。
3. 房地产交易双方在委托经纪服务时,应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4. 对于未在备案名单内或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经纪机构,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特此公示。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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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3 22: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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